ST巴士: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中天服务资讯
2018-03-12 17: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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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3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50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收到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18)沪民初1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诉与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上海高院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上海高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东升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起诉当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手续未办理完成)



被告:



被告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201号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被告二: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昌工业园金庐软件园210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BusOnlineCo.,Ltd.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314100Tel:+8657384252627Fax:+8657384252318http://www.busonline.com



被告三:高霞,女,1972年3月12日出生。



被告四:王丽玲,女,1975年11月26日出生。



被告五:高军,男,1969年9月13日出生。



被告六:邓长春,男,1967年10月26日出生。



被告七:孟梦雅,女,1971年1月21日出生。



被告八:夏秋红,女,1968年9月11日出生。



被告九:杨方,男,1972年9月26日出生。



被告十:吴旻,男,1978年11月18日出生。



被告十一:邓欢,女,1980年10月19日出生。



被告十二:王献蜀,男,1971年11月26日出生。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以1元总价回购被告一持有的原告公司限售股29,206,115



股;以1元总价回购被告二持有原告公司限售股857,718股;以1元总价回购被



告三持有原告公司限售股 4,845,685股;以1元总价回购被告四持有原告公司



限售股 193,827 股;以1元总价回购被告五持有原告公司限售股87,270 股;



以1元总价回购被告六持有原告公司限售股257,316股;以1元总价回购被告七



持有原告公司限售股171,544 股;以1元总价回购被告八持有原告公司限售股



850,398股;以1元总价回购被告九持有原告公司限售股214,430股;以1元总



价回购被告十持有原告公司限售股581,482股;以1元总价回购被告十一持有原



告公司限售股140,548股。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628,909,028元,被告二向原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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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314100Tel:+8657384252627Fax:+8657384252318http://www.busonline.com



付现金补偿41,737,774元,被告三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104,344,434元,被告



四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 4,173,777 元,被告五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 4,173,777



元,被告六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 12,521,332 元,被告七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



8,347,555元,被告八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25,042,664元,被告九向原告支付



现金补偿10,434,443元,被告十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12,521,332元,被告十一



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4,173,777元。(总856,379,894元)



3、如十一位被告不能足额向原告交付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应当由原告回购的股份数,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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