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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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 100 号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漏
选多个公告类别。 2018 年 6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等公告,漏选公告类别且未录入相关业务参数。 你公司在信息披
露过程中,多次出现错漏,经我部督促后才予以补充完善。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
务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
教训, 提高信息披露业务水平,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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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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