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条件:
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之前买入粤传媒(002181),并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关于我们: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刘冰华律师团队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曾经成功代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大连控股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征集背景:
根据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630审计报告》、《201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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