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肖永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永平,男,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武汉中科水生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
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
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期间对提交至董事会的48
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
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列席次 亲自列席
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数 次数
肖永平 9 9 0 0 否 4 4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没有缺席
或委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姓名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1 1
肖永平 审计委员会 委员 6 6
战略委员会 委员 2 2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 出意见和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 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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