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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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17: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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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新泰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科”)、刘耀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600万元收购新泰科持有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大数据”)13.75%股份和刘耀辉持有延华大数据2.75%的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整合、业务协同互补、提升各业务板块的服务水平,增强公司的“智慧城市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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