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5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72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17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至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6,028,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997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6,026,87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8.997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68,79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1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6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72%。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龚嘉驰律师、罗雪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一项议案:
1、《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6,026,873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0%;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67,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180%;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2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龚嘉驰律师、罗雪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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