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关于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暨收到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延华智能资讯
2024-01-05 19: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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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6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暨

收到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诉讼背景:参股公司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达标,业绩补偿承诺人中汇乾鼎未履行相应补偿义务,故公司起诉中汇乾鼎。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4、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 184,500,000 元及按年化 12%利率
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的总和,违约金等。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准确判断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处理诉讼事项的一致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结果尚待确认。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8 月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北京中汇乾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乾鼎”)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立案,案号为:(2022)京 03 民
初 508 号。对此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诉讼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2022>京 03 民初 508 号),判令被告中汇乾鼎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845 亿元及按年化 12%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违约金等。对此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诉讼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3、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内容,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中汇乾鼎以上海市闵行区的八家公司100%股权(该八家公司持有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八套不动产)抵偿部分债务。转让完成后,延华智能将通过全资子公司琦昌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八家公司的 100%股权,进而持有位于上
海市闵行区八套不动产。对此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暨部分债权回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公司收到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书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 03执 1784 号之一),公司诉讼保全申请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5%的股权,系轮候查封,北京三中院不具备
处置条件。被执行人名下无其它银行存款、无不动产、无机动车辆、无对外投资,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新的财产线索。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定如下:1、终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 03 执 1784 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2、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三、本次终结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中汇乾鼎持有的泰和康55%股权已经质押给公司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公司依法享有该部分股权拍卖、变卖等的优先受偿权。暂无法准确判断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处理诉讼事项的一致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结果尚待确认。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后续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公司亦可参与首封法院对中汇乾鼎持有的泰和康股权拍卖、变卖等的优先分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3>京03执1784号之一)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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