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延华智能资讯
2024-01-05 19: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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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6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2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
2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0 号),现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保国先生、黄慧玲女士、曹磊先生、唐文妍女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延华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本局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举行了听
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2019 年 10 月 31 日,延华智能与北京中汇乾鼎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汇乾鼎)、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延华智能收购中汇乾鼎持有的泰和康 45%的股份。延华智能将对泰和康的投资列示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019 年至 2021 年,泰和康为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培)授权的经销商,泰和康 9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雅培相关销售收入。

经查明,延华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 2022 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华智能在不晚于 2022 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异常情况,未在 2022 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
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 号)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延华
智能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5,191.14 万
元,占 2022 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 2022 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 元)绝对值的 326.46%,占 2022 年三季报(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所披露的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0,979,280.55 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72.81%。

(二)2022 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
延华智能参股公司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延华智能在2022 年半年报中的披露内容未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会议纪要、财务资料、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延华智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应综合考虑案涉违法的定期报告份数、两项违法事实的关联性、涉案虚假记载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案涉行为未造成严重市场影响以及当事人配合调查询问、提供材料的情况等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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