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公告透露的问题一、变更的焦点:变更前,“回购股份主要用于股权激励
股友k2273251o2
2019-10-10 08: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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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公告透露的问题
一、变更的焦点:变更前,“回购股份主要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后:“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显然,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被删掉了,董秘可能为此挨批评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不需要拿回购股份来抵消的,是一个不可能被执行的用途,就是一个错误,但其堂而皇之出现在公司回购方案中,说明董事会的专业水平应该被质疑。
增加了“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的用途。可以理解为本股吧前段对回购方案并非利好的分析,使主力对公司产生了不满,施加了压力才加上去的。实际上4个亿回购注销44444444股,对于10个多亿的股本,而且还要有18个亿债转股,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二、值得玩味的是独立董事居然前后意见是一样的:
变更前:“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变更后:“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 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等于白拿钱不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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