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8-14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再生”)与无为县泥汊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无为县泥汊镇人民政府根据楚江再生无为分公司对地方贡献,给予一定的政府扶持奖励资金支持。近期,楚江再生无为分公司收到无为县泥汊镇人民政府扶持奖励资金37,389,533.66元。
其中:
(1)2018年9月6日收到扶持奖励资金11,627,398.60元。
(2)2018年9月18日收到扶持奖励资金12,844,899.21元。
(3)2018年11月14日收到扶持奖励资金12,917,235.85元。
本次政府补助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鉴于楚江再生无为分公司原料收购方式特点,此政府补助可对应补偿楚江再生无为分公司原料收购成本倒挂对业绩的影响,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下属的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分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循环分公司”)利用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太阳能光伏器件、废旧灯泡(管)及其拆解物为原料生产铜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的税收优惠。近期,资源循环分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县税务局增值税即征即退款2,658,137.16元。
其中:
(1)2018年10月12日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662,974.67元。
(2)2018年11月8日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1,995,162.49元。
该政府补助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2018年度利润40,047,670.82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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