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2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及投入资金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张琼先生的简历等材料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张琼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张琼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琼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二、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及投入资金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经营中商品因价格波动而造成的损失,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操作,从制度上对套期保值的业务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及投入资金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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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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