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确认并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德仁先生、邵希娟女士、彭说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德仁先生、邵希娟女士、彭说龙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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