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5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784,615股募集资金,每股面值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9.50 元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为
1,516,799,992.5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5,822,246.9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490,977,745.60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600332022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3,933.8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5,163.96万元,累计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为1,976.19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5,797.9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11.62万元,使用15,038.5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29,731.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累计1,987.8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15,038.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应为6,526.4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31.39万元,以及因超出工程进度支付和资金替换事项公司期后退回募集资金账户款项及利息金额6,495.0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2年4月16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2016年9月19日,公司与广发证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三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0月1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番禺支行、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广东智光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三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9月12日,公司与广东智光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
河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
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工商银行广
州粤秀支行、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招商银行广州黄埔大道
支行五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5月12日,公司与控
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8日,公司与控股孙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2月
13日,公司与控股孙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工商银行广州粤秀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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