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6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海南奇遇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经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一致协商和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游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海南奇遇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产业并购基金计划处置江苏群立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产业并购基金本次拟处置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交易对方为非关联方,产业并购基金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授权公司委派人员在产业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合伙人大会上对该事项投赞成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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