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
制与管理,健全资金统一调度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实现资金运作效益最大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
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实施货币资金业务管
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务部对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
(一)钱账分离管理,负责账务处理的岗位与现金或银行 U 盾保管的岗位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的编制,不得一人兼任;
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三)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公司关于资金业务管理具体如下:
(一)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二)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资金;
(三)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四)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专人开具。
第七条 公司资金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
制度。财务部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如该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须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资金调度管理
第八条 公司内部资金管理。
(一)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动,分户使用。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外的收支业务均通过各自的银行账户办理。
(二)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的原则。公司及各子公司都应根据各单位的经营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内部预算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三)公司有权对各子公司的闲置资金统一调用,经公司总裁审批后执行。
(四)下属各子公司之间原则上不得擅自相互拆借使用资金,当确有需要时,经公司总裁审批同意后执行。
(五)公司执行资金池管理,母公司有权调动子公司闲置资金。母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与控股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资金占用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第九条 公司外部资金管理。
(一)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得擅自向外部单位借用资金。
(二)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得擅自向外部单位提供担保,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对
外担保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资金报告制度
第十条 各子公司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报送各类资金事项。
(一)各子公司按日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当日资金日报,包括当日及当月累计资金收支及结存情况,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汇总分析上报财务负责人及总裁。
(二)各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上报大额资金收支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投资、融资等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投融资相关制度执行。
(三)各公司发生的投资及理财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投融资相关制度执行,并及时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现金的管理控制。现金是指公司财务部门为了支付日常零星款项
而掌握的现款,主要包括公司的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一)各公司专设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
(二)公司在办理有关现金收付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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