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印章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惠程科技资讯
2024-04-19 23: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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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的使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
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其他部门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
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等。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
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七条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子
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第八条 董事会、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
报告、文件、函件等。


第九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印章刻制的规定,由需刻章的部门提
出申请,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第十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刻制,须经公司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董事会印章的刻制,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执行;监事会印章的刻制,须经监事会主席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其他未列明的印章(如部门专用章、业务章、投标专用章等)的刻制,须经公司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实际需要,需新刻或重刻印章的,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
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备案手续,原有印章按规定进行缴销。

第十二条 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相关印章,擅自私
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三条 印章刻制完毕,印章管理部门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
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由使用部门印章保管责任人领取。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由总裁指定专人保管;
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专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主席或指定专人保管;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五条 公司(子公司)各类印章保管人员应严格履行审核登记手续,规
范使用,建立印章使用台账。如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立即向公司总裁办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日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保管人员将承担该印
章使用的保管责任,因印章使用、保管违反本制度,给公司(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公司将追究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时,印章保管人员应
根据领导审批,指定他人代为保管印章,印章保管人应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并及时做好台账记录。印章保管人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保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起止时间,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

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重新确定的印章
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第十九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印
章保管人员应当审慎审核用印内容及检查审批手续,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权限不全的,印章保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保管人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保管人员可拒绝用印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在空白的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合同以及其他空白文本上盖章。

第二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未经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得擅自用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印章应妥善保存,及时清洗,确保印章清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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