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西藏信托-莱茵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莱茵生物资讯
2017-08-10 18: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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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1

财务保障通达自由心境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



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



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



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



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



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西藏信托-莱茵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TTCO-S-I-LY02-201707-XTHT-【】



受托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月



财务保障通达自由心境



西藏信托-莱茵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



受托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信托公司,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风险申明书、《西藏信托-莱茵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西藏信托-莱茵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或管理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或管理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3)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项目风险、投资本信托计划的特定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



(1)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将对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2)信用风险



差额补足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追加信托资金义务或差额补足义务的,将对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安全及A类受益人信托利益实现产生较大影响。



受托人委托保管人保管信托账户内的资金,如果保管人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保管义务,I



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3)管理风险



受托人未严格按照信托文件要求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未履行受托人的勤勉尽责义务,或受托人信托管理团队的知识、经验、决策、判断、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对本信托计划财产或收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形成管理风险。



(4)提前终止或延期的风险



发生信托文件约定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时,受托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信托文件以及其他规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可能造成受益人信托利益的损失。



由于信托财产未能按期变现而造成信托期限延长时,可能造成受益人不能及时取得信托利益。



(5)项目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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