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保证《实施办法》及本次同步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
东力重组坑散户
2018-11-17 10: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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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保证《实施办法》及本次同步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统称新规)的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则;《决定》施行后,上市公司被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生效司法裁判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无论其违法行为发生时点,上市公司因其该等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均适用新规。
二、关于《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以2015年度作为《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财务指标起算年度,即追溯后自2015年起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将予以退市。
三、上市公司在新规施行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但已完成重组上市,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向本所书面申请不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新规施行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合规完成重组上市,且重大违法事项均发生在该次重组上市之前,也与该重组上市无关;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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