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9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 2023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发生额为 32,037 万元,期末担保余额为20,707 万元,期末担保余额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58%。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没有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
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
外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4、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阮 永 平 牟炼 洪亮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