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志华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钟精机”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就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志华,男,中国籍,1981 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和君商学院毕业,德国马普研究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投融资专家,具有 18 年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目前专注于企业合规与纠纷解决、企业(高管)经济犯罪辩护等。2016 年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20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周志华 4 2 2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2 次。就我参加的股东
大会而言,其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出发,行使独
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其薪酬及奖金情况。同时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解除
限售条件进行确认。
2、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任职
资格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披露日期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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