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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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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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锋)

本人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 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剑锋,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专业商学硕士,合肥工业大学工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北电网络(Nortel)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沈阳北电通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迪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三亚椰风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3612)监事,上海科惠价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通永琦家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三又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截止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2 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次数 3 次,委托出席 0 次,缺席次数 0 次,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未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了该次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继续聘用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在 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进展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在年审会计师现场工作期间结合审计进度开展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取得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时,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的意见。同
时,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需要更换的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提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等议事程序、内容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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