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4-2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3)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 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65 号石基信息大厦 1 层蓝石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除议案 3 外,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除议案
2 外,均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0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2024-13)、《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4)等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中小投资者,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提案编码
备注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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