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核意见
北斗星通资讯
2024-09-03 17:01:11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04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核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审议,监事会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已经达成,21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于已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激励股份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公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回购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2.2467 万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核意见签字页)
声明人签名:
监事:王建茹

彭雪妮

郭进霞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