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西部材料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西部材料资讯
2024-04-01 19:51:2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02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

(三)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以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发放股票股利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当公司满足本制度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就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因素进行说明。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实现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3.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5.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
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如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