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通过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经济秩序,为公司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机构
(一)公司设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合规部,审计合规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审计合规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三)审计合规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五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相关事项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忠于职守,诚信正直,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经济、技术、管理等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工作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应对审计报告的客观、准确、清晰、完整及可行性负责任。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一)制(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等。
(二)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合规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应征求审计
委员会的意见,以重要性、风险大小、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为基础,确定审计重点和先后次序,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贯彻落实集团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进项目进行审计。
(八)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九)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十)对拖延、推诿、阻挠、刁难和拒绝内部审计工作的行为,必要时经主管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封存账册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十一)完成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
(十二)监督、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权限
(一)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
(三)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对报送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四)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审计发现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
(五)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及个人需配合并就审计涉及的事项做出解释说明。
(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九)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审计有关资料的,有权暂时予以封存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十)对拖延、推诿、阻挠、刁难和拒绝内部审计工作的行为,必要时经主管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封存账册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直接责任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表彰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四个阶段。
第九条 审计准备阶段
(一)审计合规部提交内部审计通知单,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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