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或“公
司”)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76号)已收悉。我
所现对关注函中所涉及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之“事项1”、“事
项6”、“事项7”回复如下:
事项1、上述事项是否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公司董事会根据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3条和第13.3.4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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