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钛白资讯
2018-09-20 17: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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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李建锋先生提名胡约翰先生、刘辉跃先生、袁秋丽女士、顾靖峰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彭国锋先生、李建浔女士、卓曙虹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李建锋先生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经充分了解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前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5、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没有发现其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前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中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青 陈海峰 徐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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