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五章 董事会 ...... 20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8
第七章 监事会 ......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9
第十二章 附则 ......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
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1]88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嘉峪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620000000016870。公司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7190638385。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18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并于 2007 年 8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的中文名称: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的英文名称:CNNC HUA YUAN TITANIUM DIOXID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 504 号
邮政编码:7309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71,026,31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股份制的组织形式
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的管理与经营,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扩大现有名优产品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努力开发新产品,改善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利用资本市场吸纳各种资金,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实行低成本扩张,使企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化工企业,为全体股东和职工的利益服务,带动企业所在地区经济的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改性
聚丙烯酰胺、余热发电、硫酸渣,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国家限定的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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