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筹划完成,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7年7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二、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谅解备忘录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达成了初步共识,与标的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收购境外标的资产的谅解备忘录。除非备忘录中另有说明,该备忘录仅为重组的初步意向,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签署谅解备忘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然 郭全中
范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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