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宁波银行资讯
2021-01-22 20: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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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NINGBO CO., LTD.

(股票代码:00214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二○二一年一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2、本次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配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3、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配股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配股概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股股票。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 A 股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的公司 A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1 股的比例向
全体 A 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最终配股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股本 6,008,016,286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
不超过 600,801,628 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定价原则

(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

2、配股价格

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 A 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
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 A 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六)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 A 股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本次配股前公
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七)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最
终募集资金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实际发行时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确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八)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 A 股股东配
售股份。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十)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均已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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