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3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接入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章凯栋董事委托刘新宇董事代为表决。其中,史庭军董事、魏雪梅董事、陈首平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史庭军、魏雪梅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消费
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
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发行
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
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配股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议案。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股股票。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 A 股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的公司 A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1 股
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最终配股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股本 6,008,016,286 股为基
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801,628 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原因
导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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