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代码:128024
2、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3、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4日
4、付息日:2018年12月5日
5、除息日:2018年12月5日
6、付息年度:第1年
7、第一年度的利率:0.2%
8、下一年度的利率:0.4%
9、1000元面值债券利息(含税):2元
10、方案简称:每10张派2元
11、“宁行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6%、第六年2.0%。“宁行转债”将于2018年12月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宁行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2元(含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公开发行了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宁行转债;债券代码:128024)。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宁行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宁行转债”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行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宁行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BANKOFNINGBO-CB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24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00,000万元(10,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00,000万元(10,000万张)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1月12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6%、第六年2.0%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5、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证券
“宁行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中诚信证评于2018年5月22日出具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信评委函字[2018]跟踪123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宁行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宁行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4日,票面利率为0.2%,每10张“宁行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元(含税)。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元;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元;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四、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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