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6
关于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本行股份的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2018年1号令)、《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拥有我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我行 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我行股份,事前须向我行董事会申请备案。
截至2018年4月末,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拥有监事
席位,且持有我行股份 1000 万股,占比 0.20%,其因生产经营需
要,拟质押本行普通股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一、质押股份数
不超过1000万股
二、质押期限
不超过三年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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