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东华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 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签署产品销售合同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郑洪涛独立董事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所涉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事项。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会议形成关于内蒙新材与榆林化学签署产品销售合同事项的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经审核,专门会议认为:
1.与榆林化学签署《产品销售合同》,旨在保障内蒙新材产品销售,形成相对稳定的下游市场,不会对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以市场化原则确定销售价格,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权责,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内蒙新材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内蒙新材应拓展销售渠道,形成完备生产经营体系,夯实面向市场的竞争能力。
4.该租赁事项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5.一致同意内蒙新材与榆林化学签署《产品销售合同》,一致同意将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郑洪涛 郭社增 陆 熹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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