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公司”、“发行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华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学孔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天万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学孔、马浩博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核查期间”)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 月 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 √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
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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