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6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下午16:00在本公司D栋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金钰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名),董事倪秉达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袁金钰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施红阳先生、独立董事吴育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原激励对象黄君洁已经离职,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中第“十二、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三、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黄君洁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数量说明
原激励对象黄君洁获授限制性股票为5万股,因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第二期解锁条件未能满足,其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1.5万股已于2018年7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现黄君洁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之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5万股,本次将予以全部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依据
(1)2016年9月19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13元/股;
(2)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规定:“如出现本计划规定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派息
P=P0-V
其中:V为每股的派息额。”
(3)2017年9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7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816,615,3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8年5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816,615,3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回购价格将调整为人民币8.73元/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第一期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激励股份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6.30万股。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将刊登于2018年11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回购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03.7354万元,现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0股,注册资本拟减少至人民币81,200.2354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81,203.7354万元人民币。
现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81,200.2354万元人民币。
2、《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1,203.7354万股,均为人
民币普通股。
现修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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