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黄君洁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中第“十二、激励计划的变
更、终止”、“十三、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原激励对象黄君洁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合计为3.5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8.73元/股的价格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二.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3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黄 平 周冬兰
孟莉莉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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