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顺络电子资讯
2018-11-16 18: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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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7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包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2亿元);

5、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之内;

6、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包含1亿元),不超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2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2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回购完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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