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4.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进行任何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并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问询核实后,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树阶
邱大梁
吴育辉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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