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顺络电子资讯
2017-11-15 17: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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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6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17-102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龙华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D栋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文件已刊登于2017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1,356,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55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354,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55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356,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356,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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