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18]002939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
目 录 页次
一、 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18]002939号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达数字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审核报告第1页
大华核字[2018]002939号专项审核报告
的专项报告》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贵公司购买资产产生的商誉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发生减值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麦达数字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审核报告第2页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专项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分别与奇思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思”)全体股东、上海顺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为”)全体股东、上海利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宣”)全体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专项报告》。
一、商誉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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