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关于董事会提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公司已将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事项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六度人和签署补充协议事项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产投研落地战略,有利于公司发展。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陈亚妹、乔昕须回避表决。本事项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兵、马旗戟、曹军波、梁华权、Xuan Richard Gu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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