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安纳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安徽安纳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安徽安纳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7、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声明......1
释义......5
绪言......6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7
二、对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目 的的核查......7
三、对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的核查......8
(一)对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的核 查...... ......8
(二)对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的核查...... ..9
(三)对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 基本情况的核查...... 11
(四)对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所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
核心业务情况的核 查 ...... ...... ...... 13
(五)对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业务及最近 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15
(六)对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最 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事 项的核查 ...... 16
四、对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核查...... 17五、对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 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其他 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的核查 ...... 17六、对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 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 、境外持有或控制
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情况的核查 ...... 18
七、对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 序的核查......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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