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1,490万元,除此之外,未发生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 O 一九年八月十八日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 O 一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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