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纳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纳达资讯
2019-03-25 1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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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26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2018年度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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