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纳达: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崔咪芬)
安纳达资讯
2019-03-25 16: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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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26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崔咪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独立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2018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4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所有会议。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孙素明代为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2018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通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对有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前审阅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关于2017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企业发展阶段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审计机构。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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