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18-10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3月2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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