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崔咪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7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7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7年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亲自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5 5 0 否
战略委员会会议 1 1 0 否
提名委员会会议 2 2 0 否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绩效考核、审计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和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17 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并针对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并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17年度,本人出席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2017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利润分配、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一)201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通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对有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新增关联交易暨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审阅意见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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