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东南网架2015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概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2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木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昂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璞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金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932,2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0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34,402,200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181,823,418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木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昂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璞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金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认购股份,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认购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认购股份。如因认购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01月1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5,93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0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5名,分别为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木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昂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璞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金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总数为5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是否存在质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售数量(股)押、冻结情况
是,质押股数
1 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 96,875,000 96,875,000 注1
96,875,000股
2 上海木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64,830 2,764,830 否 -
3 上海昂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84,745 2,584,745 否 -
4 上海璞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04,660 2,404,660 否 -
上海金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 1,302,965 1,302,965 否 -
合伙)
合计 105,932,200 105,932,200 -
注1: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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