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天津普林资讯
2017-04-25 19:36:29
  • 点赞
  • 35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4-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普林”或“上市公司”)于2017



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的事项,并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审议。作为天津普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经审慎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17年 2月 11日、2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004)。经上市公司确认,本次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于 2017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上市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7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3月1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3月18日、3月25日、4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2017-014、2017-016)、4月12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4月19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二、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翔”),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其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晓蓉、谭东夫妇,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是否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等



根据目前商谈的结果,上市公司本次拟以现金购买广东科翔70%的股权,因



不涉及发行股份事项,所以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包括公司是否已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或对已签订的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的重大修订或变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本次重组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进行沟通与磋商,本次交易最终实施方案仍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包括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前,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正在针对标的资产进行法律、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在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天津普林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相关政府机关或有权机构/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



三、本次延期复牌的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



1、本次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标的资产的法律、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工作量大且较为复杂;同时,交易双方本着谨慎原则,在签订正式交易协议前需要就并购后的一些业务发展达成共识,仍需要一定时间;另外,本次交易尚需相关政府机关或有权机构/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经审慎评估,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